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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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安徽浩宇商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1-30 16:41:2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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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浩宇商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548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皖AK3858大型普通客车于2023年11月04日13时16分在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30号路口停靠,执法人员在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询问后发现该趟运输车辆从惠州发车,车上共有21名乘客,其中有8名乘客在常平上车,目的地是四川省西昌市,乘客王挺、衣火两人的车费通过微信支付了350元。安徽浩宇商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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