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通知书
公告送达(广州润恒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2-18 10:22:2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广州润恒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559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7月9日,粤SW3295重型自卸货车在东莞市黄江镇公常路龙见田路段超限超载被查处,该车为4轴车辆,现场检测总重35.38吨,超限4.38吨,2023年7月11日对车辆卸货时该车司机陈述车上装载的泥是在东莞市黄江镇龙见田路口的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地内装载出场的。2023年9月13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黄江交通运输分局一楼询问室对广州润恒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员邵新恩进行调查询问,经查,广州润恒建设有限公司有与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地总包方签订了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广州润恒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员邵新恩陈述上述车辆司机所述货物装载源头情况属实,广州润恒建设有限公司涉嫌为粤SW3295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交警)、过磅单、委托书、合同、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广州润恒建设有限公司为粤SW3295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配货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现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8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