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594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11月17日16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麻涌镇古梅北路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晏子霖驾驶粤SDA9006(绿)小型轿车,车上载有一名乘客,乘客通过滴滴打车APP叫的车,目的地是广州夏园地铁站,粤SDA9006(绿)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通过滴滴打车车主端接的单,该车司机晏子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使用粤SDA9006小型轿车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案件证据材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本年度你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第十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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