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赞加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060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桂ABX927大型普通客车于2024年02月01日09时50分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富华酒店旁上了7、8名乘客,这些乘客都不是包车合同内的旅客,车费每人330元,车上共乘客约40名,目的地是广西南宁。桂ABX927大型普通客车持南宁市至东莞市省际包车标志牌,有效期是2024-1-30至2024-2-13,有包车合同。广西南宁赞加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省际包车标志牌照片、包车合同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二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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