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通知书
公告送达(信宜市长城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3-01 11:01:3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信宜市长城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059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K08043大型普通客车于2024年01月29日19时1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汽车站后门上了3名乘客,目的地是广东罗定,车费每人180元,在此处上车的乘客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粤K08043大型普通客车持信宜至深圳市际班车标志牌,起点是信宜市怀乡客运站,中途停靠站点是佛山市三水汽车客运站,讫点是深圳市宝安汽车客运站。信宜市长城运输有限公司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以上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视频资料、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照片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合首违免罚适用情形,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3月01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