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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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牛建波)
发布日期:2024-03-15 11:09:0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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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建波: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08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S5C98V小型轿车于2024年02月22日09时55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东莞东站的士站出口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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