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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浩龙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08:56:1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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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浩龙汽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289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赣C0Q388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年07月5日19时38分在东莞市金凤凰大桥检测点(地址:凤岗镇(G220 2567km+900m))涉嫌进行超限行驶。其车货总重量为55.702吨,超限6.702吨,超限率13.67%,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你(单位)使用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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