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交投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北海市交投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337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9月04日10时00分,我机关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麻涌镇广深高速华阳湖停车区开展日常检查时,检查发现周贤春驾驶桂E35233(黄)大型普通客车,车上有37名乘客,乘客是在汕尾市上车,目的地是四川省大竹县,该车是包车,该车车主和经营人是你单位,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牌,线路标志牌核定经营范围是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本次线路两端为汕尾至四川大竹,不在车籍地广西北海。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桂E35233大型普通客车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听资料证据登记表、案件证据材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关于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被第15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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