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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拓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08:57:5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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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拓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319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8月06日10时11分许,沙田镇治超办执法人员查扣牌号为粤SU5630重型自卸货车。同日16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沙田镇超限检测点对粤SU5630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调查时,发现东莞市拓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严明涉嫌使用粤SU5630重型自卸货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现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改正。8月16日,经查询道路运输运政系统,发现该车尚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使用重型自卸货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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