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线集团(常德)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372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0月01日09时5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彭军武、梁淦均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万科广场旁对新国线集团(常德)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湘JB185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共有31名乘客,在被检查处上了1名乘客,其余乘客在深圳龙岗坪山上车,目的地是湖南常德,车费每人250元。湘JB1859大型普通客车持常德至深圳省际包车标志牌,现场能出示包车合同,包车起讫地:湖南省常德至广东省深圳市,途经地点:衡阳、郴州、广州,包车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10月01日。新国线集团(常德)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有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照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省际包车标志牌照片、道路客运包车合同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新国线集团(常德)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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