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2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14日12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叶柳萍、陈树雄在东莞市石排镇下沙加油站旁开展执法巡查时,对停靠在上址上客的粤BHS59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属当事人所有,办有道路运输证、班车客运标志牌,核准路线是深圳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无中途停靠站点;该趟运输为省际班车客运,从深圳市龙华发班,去往云南红河;车上载有乘客35人,其中28人分别在深圳市罗岗区、东莞市长安镇上车,7人在被检查处上车;乘客李小保在被检查处上车,拟往云南红河,车费360元/人。当事人使用粤BHS599大型普通客车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客运标志牌复印件、乘车凭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59),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26日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