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滇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临沧滇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7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18日09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方贵辉、叶满柱在东莞市企石镇从莞高速东部快速路站出口对云S27161大型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共有11名乘客,每人收取运费650元,现场提供“临沧市-深圳市”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5日。据司机、乘客陈述此趟运输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出发,目的地是云南省保山市,途经东莞市企石镇。临沧滇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省际包车纸质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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