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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09:09:5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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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珍: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189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5月06日2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刘期霖、范芳亮在东莞市凤岗镇金鹏路东实旗晖花园路段对粤SA06562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查询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业务管理平台,该车服务驾驶员罗耀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粤SA06562小型轿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罗耀珍驾驶粤SA06562在T3车主APP上接单运载乘客李珺从新世纪时尚豪园(东北门)去东莞顺成酒店,乘客微信支付车费9.74元,服务驾驶员从平台收入7.96元车费。T3车主APP与T3出行APP是同一开发者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网约车平台派单。本机关认为你罗耀珍使用粤SA06562小型轿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广东省范围内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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