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金运通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224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5年06月20日15时30分在万江中心停车场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粤L81200重型半挂牵引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2025年06月20日1:42联合万江交警联合执法时发现粤L81200皖L9M69挂装载风化石从万江中交四航局过江通道工程处运往东莞清溪,该趟是惠州市龙门县金运通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排司机唐伟淞运输,粤L81200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皖L9M69挂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省执法信息系统公路业户查询截图、省执法信息系统营运车辆查询截图、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车辆查询截图、驾驶员身份证、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不符合首违免罚情形,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6月30日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