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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洪:《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5 08:48:4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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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洪: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227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的违法线索,2025年05月29日10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莫连威、袁浩平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寮步分局一楼询问室对粤SD10026小型轿车司机徐小洪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该司机在滴滴平台接收订单,在2025年05月22日天17时39分有1单行程起点在寮步,路线是寮步镇广东安拓普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寮步分公司)-体育路东莞中心广场希尔顿欢明酒店,司机总收入27.3元。经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司机徐小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机关认为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当日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车辆行驶证照片、车辆租赁合同电子版、12345投诉单照片、订单截图照片、询问笔录、询问视频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我机关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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