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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1 09:03:2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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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诚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26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7月04日11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麻涌镇新沙路巡查时,发现韩广州驾驶粤ACK881(黄)/粤ABK10挂(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上载有糖浆,从麻涌益海嘉里运到广州市黄埔。运费600元,由广州港诚物流有限公司收取。韩广州是广州港诚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粤ACK881(黄)/粤ABK10挂(黄)行驶证上登记所有人分别为广州港诚物流有限公司和广州琪源物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均为广州港诚物流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和系统查询,广州港诚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粤ACK881(黄)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粤ABK10挂(黄)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ABK10挂(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执法人员对粤ABK10挂(黄)进行复查,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没有按要求为粤ABK10挂(黄)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视听资料证据登记表、案件证据材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当事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未按要求为粤ABK10挂(黄)办理《道路运输证》,不符合首违免罚,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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