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幻影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高安市幻影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28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5年08月05日10时50分在万江街道治超停车场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赣CFS40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2025年7月31日21时53分联合万江交警执法时发现司机吴清泉驾驶赣CBY068赣CFS40挂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运载泥土到东莞市望牛墩镇,现场检测车货总重99.84吨,高安市幻影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CFS40挂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省执法信息系统公路经营业户查询截图、行驶证、省执法信息系统营运车辆查询截图、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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