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285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2月25日12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大朗镇超限检测点对粤BND046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并对司机覃波进行询问。经查,粤BND046重型自卸货车在东莞市大朗镇石厦村中铁十一局装载泥土,目的地是东莞市大朗镇。此次使用该车运输货物是车主深圳市城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的,运输费用由该公司收取。司机覃波现场能出示深圳市城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他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能出示粤BND046车辆道路运输证后经核查该车无有效道路运输证。深圳市城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被第1次查处,在责令改正日期内仍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不符合首违免罚情形,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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