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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分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7 09:13:1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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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5〕0348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8月26日0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中堂镇泰豪酒店门口发现湘N42643有违法嫌疑。检查发现,湘N42643驾驶员是刘永强,车上有34名乘客,有六名乘客在深圳沙井上车,龙岗汽车站有十名乘客上车,东莞有五名乘客上车,其中在中堂镇泰豪酒店门口有一名乘客上车,目的地是湖南省沅陵,车费是200至300元一人。在东莞上车的五名乘客都是包车合同外的乘客。省际包车线路牌主要途经地是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衡阳市、郴州市,没有途经东莞市。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分公司有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照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照片、包车线路标志牌照片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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