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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平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1 15:30:3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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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平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373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10月09日16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路口对粤E7M8B3轻型罐式货车检查,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你公司,司机程中海驾驶该车从沙田镇环保路运到空港中心项目工地去(车上装载柴油)。该车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司机及押运员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随车有危险货物运单,显示制作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起运地为东莞市中堂镇焦利东区一路26号。经核查,没有该车当日在东莞市中堂镇的运行轨迹。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你公司该违法行为为本年度内三次以上被查处。佛山市平坦运输有限公司有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图片、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佛山市平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一年内三次以上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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