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政成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李雪力,身份证号412726********1619):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377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9月04日22时4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曾必文、刘期霖在国道G220线雁田路段对粤BLA829重型半挂牵引车、黑AT94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执法检查,该车粤BLA829所有人是深圳市龙岗区政成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李雪力),粤BLA829无《道路运输证》,黑AT941挂所有人是哈尔滨庚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潘忠卫陈述,其是按政成货运服务部安排收取运费驾驶整车运输石子,行程是从深圳市龙岗区公清项目土建二标雁田通风排水井公区东北龙岗区深岑高速旁运去深圳市龙岗区园湖路116号,运费560元,无法提供相关凭证。9月8日,我单位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东交协[2025]00021号),9月18日经营者李雪力来我单位协助调查,其陈述潘忠卫是其聘用的日结员工兼驾驶员,提供了与潘忠卫(微信备注粤BLA829)关于结清工资、汇报运输内容及转账罚款款项的微信聊天照片,并说明本案运输经营行程是驾驶员揽取、其同意运输经营并由政成货运服务部结算运费的。经调查,本机关认为深圳市龙岗区政成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李雪力)使用粤BLA829牵引车于2025年09月04日22时49分在国道G220线雁田路段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于10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办理粤BLA829《道路运输证》,10月20日,执法人员查询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粤BLA829经责令改正期限后仍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认定未完成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92)的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在广东省范围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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