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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林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10:25:2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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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林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425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10月1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上合路口旁发现你(单位)的司机驾驶粤S88555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泥土,经查,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已注销,该趟运输拟收取运费200元人民币,由你(单位)安排和结算。你(单位)涉嫌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查询截图、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2025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在责令限期内未为粤S88555办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未完成整改。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92),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未按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不符合免处罚免强制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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