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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6 10:06:5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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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51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王露于2025年12月18日16时20分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门口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使用粤SDK0339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司机王露通过滴滴平台接单,2025年12月18日16时20分查处时,乘客刚上车准备出发,本趟运输是从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到万江宏达花园,乘客端显示收费10.5元。粤SDK0339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王露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网约车平台数据截图、网约车合规查询截图、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予以警告,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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