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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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520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BNS916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09月27日在东莞市企石镇东部快速东山跨线桥21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企石镇东部快速干线东山跨线桥下桥路段)涉嫌进行超重行驶。其车货总重量为50.22吨,超限1.22吨,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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