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伟伟: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044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寮步分局信访处理呈批表》线索,2025年12月04日17时3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杨旸、袁浩平邀请驾驶员程伟伟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寮步分局一楼询问室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程伟伟驾驶粤SDP1652小型轿车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其中1单在2025年11月19日21时49分,起点是麻辣英雄重庆火锅(寮步店),终点是东莞市绿康源包装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订单总收入9.87元。经查询驾驶员程伟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机关认为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日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行为。以上有订单截图、制作相关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我机关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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