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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加武(身份证号码:431024********0314):《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3 10:32:2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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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加武(身份证号码:431024********0314):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06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12月08日,湘LE666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黄江镇公常路路段行驶时因超限超载被查处,2025年12月1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车辆过货时发现该车未能提供卫星定位装置的行车轨迹,随后我分局执法人员叶志强、王晶晶在黄江交通运输分局一楼询问室对车辆司机、车主曾加武进行询问,其陈述,其是湘LE6669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该车因超限超载被查处时车上装载的泥土是从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路口红绿灯一工地运到惠州市园洲,该趟运输的运费是55元一方,因该车的卫星定位装置已损坏,所以不能提供该车卫星定位装置的行车轨迹,曾加武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有取得《道路运输证》,曾加武涉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湘LE6669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经营活动,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2025年12月23日整改到期时,我分局仍未收到该车的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轨迹。以上有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9),曾加武涉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湘LE6669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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