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州万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094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贵ET0728大型客车于2026年01月24日11时00分在东莞市常平镇甬莞高速东深路站入口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经查,贵ET0728大型客车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现场不能出示包车客运标志牌。杨柳是公司员工,其陈述该趟运输在24日早上10点00分在东莞清溪太阳城路边出发,车上共22名乘客,其中16名在东莞清溪太阳城路边上车,另外6名在常平镇陈屋贝加油站上车,目的地是东莞市南城客运站。车费乘客自行支付,车费220-280元。乘客陈贵宇陈述是在24日早上11时左右在常平镇陈屋贝加油站上车,目的地是贵州省兴义市,不认识车上乘客及司机,2人同行,车费每人220元,已支付车费。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65号,使用大型客车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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