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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平顺畅通客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10:48:4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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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平顺畅通客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052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鲁UM8339大型普通客车于2026年01月14日13时20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合康路路段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经查,鲁UM8339大型普通客车持有省际包车牌(青岛市-深圳市),车上有5名乘客,其中在深圳上车3人,在常平上车2人,车费180元到200元不等,目的地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68号,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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