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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祥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09:16:1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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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祥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38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2月10日9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王旭东、陈树雄等在东莞市石排镇康乐路东部快速桥底开展执法巡查时,对停靠上址上客的贵ET268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属当事人所有,办有道路运输证、客运包车标志牌,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等,核定线路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至深圳市,主要途经地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广西等;驾驶员岑福健是当事人聘请的司机,该趟运输为包车客运,现场能出示包车合同,包车起讫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至深圳市,途经地点:黔西南、百色市、梧州市、东莞市、惠州市、深圳市等,包车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月16日;车上载有乘客36人,均为包车合同以外乘客,分别在企石镇、石排镇、横沥镇上车,17人在被检查处上车,去往贵州省;乘客黄里盘在被检查处上车,去往贵州省望谟县,车费320元。当事人使用贵ET2688大型普通客车涉嫌有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乘客支付车费定金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68),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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