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违法行为通知书
郭天海(身份证号码:522530********0051):《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09:16:0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郭天海(身份证号码:522530********0051):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49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2月03日10时2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铭伟、陈锦涛接东莞市清溪镇交警大队通报,在东莞市清溪镇铁松路43号依法对由驾驶员郭天海驾驶的粤SBF650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调查,驾驶该车的是驾驶员郭天海,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郭天海本人,该车核定载人数为9人,车上有1名驾驶员郭天海,车上搭载了3名乘客,3名乘客均与驾驶员郭天海互不认识,3名乘客都是通过微信“A海1392689****”、“Gouhai523268”联系该车驾驶员郭天海后上车,其中2名乘客在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上车,另外1名乘客在东莞市清溪镇铁松路43号上车,车上3名乘客都要到贵州省安顺市,车上乘客郭发勇陈述与该车驾驶员郭天海谈好了车费,乘坐该车需要支付车费450元,车费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支付,车上乘客王胜辉陈述与该车驾驶员郭天海谈好了车费,乘坐该车需要支付车费450元,车费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支付,车上乘客车费由驾驶员郭天海收取,经核查,该趟运输乘客的行为由驾驶员郭天海负责安排实施,该车驾驶员郭天海不清楚车上3名乘客的姓名,车上乘客要支付车费,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郭天海兼车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SBF650小型普通客车于2026年02月03日10时21分在东莞市清溪镇铁松路43号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44)的规定,你使用粤SBF650小型普通客车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经营,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16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