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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轩宇客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09:05:2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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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轩宇客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66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津CM7768大型客车于2026年03月02日15时25分在东莞市常平镇广龙高速常平北站出口路段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经查,津CM7768大型客车持有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元阳县—天津市)。检查时,车上有9名乘客,在云南省红河县上车,目的地是东莞市,车费每人380元。以上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67号,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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