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安华货运部(经营者:黄代法):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185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BEL563牵引车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11分在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路段涉嫌使用失效被注销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经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深圳市龙岗区安华货运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于2025年1月15日注销。黄代法陈述,检查时,车上货物是钢材,在佛山乐从浩翔厂装载,运往深圳龙岗区,运费2850元,由本人接单和结算。以上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驾驶员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89号),使用失效被注销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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