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锦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248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SA3571重型自卸货车于2026年04月07日10时18分在东莞市常平镇常黄路路段涉嫌使用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经广东省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东莞市锦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于2024年12月13日被注销,粤SA3571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同步注销。司机杨淇陈述,该趟运输由锦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查处时车上装载的是泥巴,在黄江镇长龙村装载,目的地是常平镇,运费是200元。以上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89号,使用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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