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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红里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08:46:2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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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红里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248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赣C3N284中型罐式货车于2026年04月14日15时55分在万江街道滘联园区路路口处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2026年04月14日15时55分检查时,司机高允帅驾驶赣C3N284正从万江鸿程油库装载柴油5吨运往东莞市厚街镇,司机现场出示的电子运单显示起运地为东莞市厚街镇鸿程石化,目的地为东莞市南城街道永隆工业区,此趟运输实际轨迹与电子运单不符,赣C3N284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押运员均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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