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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9 14:31:5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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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292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4月16日09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南城候机楼对出路段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粤SD27038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司机张玉使用粤SD27038小型轿车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接单,于2026年04月16日08时50分搭载一名乘客从光大景湖花园6号门西南侧到莞青瑜伽,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收取车费9.43元。粤SD27038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张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张玉有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查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查询、订单信息、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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