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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润照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5 11:15:0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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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润照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36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5月06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粤E0K23L(蓝)有违法嫌疑,出示执法证后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粤E0K23L(蓝)所有人是佛山市顺德区润照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是余裕炼。车上装有约一千升的柴油,驾驶员现场有出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运单载明起运点是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卸货目的地是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实际装货点是东莞市万江街道,并且通过交通执法系统查询,2026年5月6日驾驶员余裕炼驾驶该车行驶轨迹一直在东莞市中堂镇,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载明的起点终点不符,佛山市顺德区润照运输有限公司有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版)》,佛山市顺德区润照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一年内第叁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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