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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 10:15:1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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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444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梁敏于2026年07月12日15时40分在东莞市万道路与环城西路辅路交界处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使用粤SDU9302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司机梁敏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本趟运输从万江到南城水濂山,刚出发于2026年07月12日15时40分被查处,司机端显示费用为7.31元,是当天第二单,当天总收入是28.54元。司机梁敏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驾驶证、网络预约平台数据截图、现场照片、网约车合规查询截图、互联网政务便民系统查询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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