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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骏锋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6 09:34:3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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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骏锋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6〕0532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8月03日12时25分,执法人员赖庆林、莫冠英在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金鳌沙化工园区路口对赣FF3070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张强和押运员刘保华驾驶赣FF3070重型厢式货车装载易燃腐蚀涂料(危险货物3类),300桶,共16吨,从广州白云区太和镇运往东莞市大岭山镇科技工业园,运费1600元,运费由公司收取。该车登记在江西骏锋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赣交运管抚字361030007822号)。驾驶员张强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62532********5713),押运员刘保华取得押运员从业资格证(420623********3556),现场驾驶员张强出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361020001926080313152333)登记的目的地是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科技工业,与现场执法检查的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金鳌沙化工园不一致,驾驶员张强陈述是有10桶货物是公司安排要求卸在洪梅镇罗孚化工公司,没有按规定制作运单。江西骏锋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赣FF3070危险品运输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东交责改〔2026〕130046号)送达张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以上调查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当事人涉嫌使用危险品运输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道路运政)》(序号:132),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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