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熊生桂)
熊生桂: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0]0004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09月30日对你(单位)的 粤SA3180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S0042442(粤东交强措【2019】130005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4月29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