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张强)
发布日期:2020-10-30 09:48:4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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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0]14000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一案,本机关于2020年09月08日对你(单位)的 粤SY0830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0042764)。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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