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东莞市精沙二手车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3-15 09:03:5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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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精沙二手车有限公司:

  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1]140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 一案,本机关于2021 年01月 14 日对你(单位)的粤S1Q39P 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21]030003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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