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刘卓平)
发布日期:2022-03-16 06:36:0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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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平: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2]000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7日对你(单位)的 湘L67168中型厢式货车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21]310013号)。现因调查取证完毕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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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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