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刘华中)
发布日期:2018-01-24 15:41:29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分享到:

刘华中: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17] 27018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一案,本机关于20171130对你(单位)的 粤AAL352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17]030102号)。现因调查取证完毕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801月24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