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晟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晟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2]000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0月07日对你(单位)的 粤SZ5602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21】240042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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