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广西南宁聚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9-02-27 10:59:42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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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19] 000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 未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18 1204 日对你(单位)的粤AN6063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18] 030085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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