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高石桥)
高石桥:
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2〕1400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涉嫌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09月06日对你的湘DA1743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22〕090003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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