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狼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东莞市狼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3〕0011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涉嫌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 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7月27日对你(单位)的 粤SZ79Y6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23]030023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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