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公告送达(陈军令)
陈军令: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号:粤东交证解[2019] 0016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单位于2019年10月17日对你(单位)的物品:粤SR2058重型货车道路运输证等物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19] 12017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19年10月24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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