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襄阳市伍意物流有限公司)
襄阳市伍意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证解[2020]010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0年07月06日对你(单位)的物品:鄂FBS519重型仓栅式货车道路运输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0]03021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0年07月13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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