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高安市昕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9-30 09:58:1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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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昕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0〕011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0年09月15日对你(单位)的物品:赣C6630Z、赣CBL33挂道路运输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0】15008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自2020年09月16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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